金年会在线學生社團管理辦法 (試行)

發布者:黃高峰發布時間:2018-09-20浏覽次數:146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金年会在线學生社團管理,深化金年会在线學生社團的育人能力,積極促進金年会在线學生社團的建康發展,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金年会在线學生社團是指由金年会在线學生依據興趣愛好自願組成,為實現成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自主開展活動的群衆性學生組織。

第三條金年会在线學生社團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學院和社團聯合會的有關規定,積極踐行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第四條金年会在线學生社團的基本任務: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的基本導向,團結和凝聚廣大同學,按照自願。自主、自發原則,善用網絡技術和新媒體,開展主題鮮明、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線上和先下課外活動,繁榮校園文化,培養同學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提升同學綜合素質,促進同學成長成才。

  

第二章學生社團管理、指導機構

第五條金年会在线社團聯合會是由共青團金年会在线委員會設立的管理、統籌、協調、考核和服務金年会在线學生社團的唯一組織機構。

第六條共青團金年会在线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團委)是金年会在线所有學生社團的登記管理機關。

第七條金年会在线社團聯合會,履行學院學生社團工作的管理與服務職能,配備指導老師,承擔起學生社團的成立、年審、注銷、組織建設、活動管理、經費管理、網絡團建和工作保障等工作。

第八條金年会在线社團聯合會要在學院内學生組織中發揮樞紐型作用,配合學院團委加強對學生社團的引導、服務和聯系。

  

第三章學生社團成立、注冊和注銷

第九條金年会在线學生社團分為思想政治類、學術科技類、創新創業類、文化體育類、志願公益類及其他類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關于“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規定,宗教類學生社團不予成立。

第十條除學院黨委特别批準的外,所有學生社團(含團隊運營的網絡新媒體社團)均須按時登記注冊。學生社團登記成立時,均須按照一定類别向學院團委進行申請登記,且具備以下條件:

  1.5名及以上的學生聯合發起,發起人須是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

  2.有規範的社團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挂靠單位挂靠單位應是具有管理或學術研究職能的學校正式機構,例如專業教研室、系黨總支、團總支等

  4.有至少一名社團指導教師,指導教師應熟悉該社團的活動并對其工作進行相應的指導

  5.有規範的社團章程,包括:社團名稱、社團類别,社團宗旨,成員資格、權利和義務,組織管理制度、财務制度,社團終止程序及其他應當由章程規定的相關事項;

6.學生社團必須自願接受挂靠單位的領導和指導教師的指導,院級社團需要接受社團聯合會的管理,系部社團需要接受社團聯合會的監督,所有學生社團必須遵守社團聯合會章程。

第十一條學生社團的成立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 籌備申請成立學生社團,發起人應當向社團聯合會遞交下列資料:籌備申請書、發起人(不得少于5人)名單及其簡曆、拟任負責人極其基本情況、社團章程草案、挂靠單位的介紹信及指導教師的鑒定意見;

(二) 經社團聯合會初審通過後,領取并填寫《金年会在线學生社團成立申請表》;

(三) 遞交學生社團成立申請表後,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團及相關部門對成立該社團的必要性進行讨論,提出初步意見,上報學院團委;

(四) 學院團委在社團聯合會主席團意見基礎上,審核材料并對發起人進行面試,簽署意見;

(五) 社團聯合會召集社團負責人聯合組成籌備組,開展新社團的籌備工作。新社團籌備期間,不得組織社團籌備以外的活動。籌備期間的所有工作需向學生社團聯合會報批,經批準後以金年会在线***社團籌備組名義開展。籌備期最長為一個月;

(六) 籌備工作結束後,領取并填寫《金年会在线學生社團學期注冊表》,報社團聯合會存檔。并由社團聯合會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學生社團成立。

(七) 未經以上審批程序擅自成立的社團将視為無效,并由社團聯合會發布公告予以取締。

第十二條社團聯合會要對學生社團實行年審制度,并集中公示公告社團年審情況:

1、年審内容應包括社團規模、社團成員構成、年度工作計劃、年度活動列表、年度工作總結、業務指導單位意見、财務狀況、有無違紀違規情況等内容;

2、年審過程要公開、公平、公正;

3、對年審不合格的學生社團,要提出整改,整改期間社團不得開展除整數以外的其他活動;

4、對運行良好的社團,可給予适應的表彰和鼓勵,對連續三年審查情況良好的社團,可根據實際情況延長審查年限。

第十三條學生社團指導教師的聘請

(一)指導教師須為學校注冊的正式教師,校外人員、學生、客座教授、訪問學者、退休教師一般不得擔任;

(二)聘請教師作為社團指導教師須經教師本人同意,每個社團的指導教師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名,指導老師應對社團各項活動進行認真指導,對社團成員進行定期的業務培訓;

(三)社團在聘請指導教師時,須向社團挂靠單位提交指導教師簡曆,經挂靠單位審核通過并登記後,方可聘請為指導教師;

(四)學院團委每學年對社團指導教師指導社團工作量進行考核與計算。

(五)指導教師經确認後,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況,須向社團挂靠單位提交書面解釋,經挂靠單位批準後方可變動。

第十四條有以下情況學生社團不予成立

(一)校内已經有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學生社團,沒有必要成立的;

(二)發起人中有受過校紀校規處分;

(三)在申請籌備成立時弄虛作假的;

(四)沒有區别于其它社團的特色品牌活動的;

(五)批準成立期限已到,社團的發起人數未達到最低限額的;

(六)沒有以社團形式開展活動之必要的;

(七)以營利和商業經營為目的的。

第十五條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團聯合會将對其進行注銷:

1.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違反共青團中央、團省委、學院團委以及學院相關規定的;

2.已完成學生社團章程規定的使命宗旨的;

3.分立、合并的;

4.社團活動範圍、内容與社團宗旨、章程不符的;

5.年審不合格且整改無效的;

6.不服從社團聯合會管理且情節嚴重的;

7、其他原因終止的。

第十六條已申報成立,但尚在審批之中就開展活動的準社團,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直至取消成立資格處分;造成惡劣影響的社團,對其負責人按學校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對未經批準擅自成立或被取締後仍以學生社團名義進行活動且不聽勸阻者,社團聯合會将協同學校有關部門強行停止其活動,并對其負責人按學校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各學生社團在每學期開學初填寫《金年会在线學生社團學期登記表》,在登記表中應寫明社團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及聯系方式,本學期工作計劃,并附全體社團成員名冊。

第十九條各學生社團在學年末提交學期工作總結,交社團聯合會考核并存檔備案,考核結果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優秀的可參與“星級社團”的評比。

第二十條各社團每學年招收新會員的工作必須在社團聯合會的統一部署下進行,不得自行安排招收新會員。社團在完成招收新會員工作後,需在一周内将會員招收情況、注冊情況等材料交社團聯合會備案。

  

第四章 學生社團組織建設

第二十一條金年会在线所有學生社團的成員應當是具有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社團成員有權按照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該社團,有權了解所在社團的章程、組織機構和财務制度,有權對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質詢,有權向社團聯合會投訴或申訴

第二十二條學生社團會員大會是學生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每學期應至少召開兩次。依照學生社團的章程行使以下職權:

(一)選舉和更換社團負責人;

(二)審議批準社團負責人的工作報告;

(三)對社團變更、解散等事項做出決定;

(四)修改本社團章程;

(五)監督本社團财務狀況。

第二十三條各學生社團在召開會員大會時,應及時通知社團聯合會,主動接受社團聯合會的考核和監督,并将大會議程、内容及形成的決議報社團聯合會備案。

第二十四條學生社團會員大會做出決議、選舉或罷免社團負責人,必須經出席會議的會員半數以上通過;對變更、注銷和修改章程做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會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二十五條學生社團執行機構是社團會員大會領導下的社團日常事務處理機構。執行機構由社團負責人及各職能部門部長組成。

第二十六條學生社團負責人指學生社團社長、副社長,每個職能部門設置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名。任期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學生社團實行社長負責制。

第二十七條社團指導教師必須是本校在職教職工,應具備較強的思想政治素質、組織管理能力和與社團發展相關的專業知識。未經審核,各學生社團不得聘請校外人員擔任顧問。

第二十八條為加強學生社團的思想建設,鼓勵在社團内成立團支部,經學院團委和社團聯合會批準,按《團章》有關規定選舉支委,團支部負責人原則上由具有團籍的社團負責人兼任,進行組織生活和團日活動,并可以申請參加院團委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二十九條學生社團負責人隻能由社團會員大會民主選舉或學院團委與社團聯合會公選任命産生。

第三十條學生社團負責人的選舉,首先由本社團拟訂選舉方案,填寫《社團負責人換屆(調整)申請表》,經指導老師、挂靠單位同意,報社團聯合會和學院團委通過後,方能在社團聯合會監督下由會員大會民主選舉産生。社團負責人改選,未按審批程序進行審批的,不予認可。同時視情節輕重,對該社團予以警告直至取締。

第三十一條學生社團負責人實行差額選舉,候選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有良好的個人品質;

(二)學習成績較好(綜合測評或學業成績在本專業前30%,無挂科現象。);

(三)入會時間滿一年,曾任該社團學生幹部(指導老師負責選拔的社團除外);

(四)有與所任職務相當的工作能力。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或繼續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

(一)在校期間曾經受到校紀校規處分的;

(二)有課程不及格的;

(三)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學院團委、社團聯合會撤職或被宣布解散的社團負責人或主要成員;

(四)其它不宜擔任社團負責人的有關事項。

  

第五章 學生社團活動管理

第三十三條各學生社團舉辦活動必須遵守學院相關規章制度,并按照相應的審批程序進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開展與社團宗旨不符合的活動,不得進行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性活動,不得擅自開展收費活動

第三十四條各學生社團舉辦活動,需提前向指導教師和社團聯合會遞交活動策劃書,由社團聯合會将活動策劃書轉交至學院團委,經同意後方可開展。各學生社團的活動内容應與自己社團性質相适應,不應超越自己性質所規定的範圍,嚴重超越活動範圍經警告仍不整改的社團,将被強制注銷。

第三十五條未經指導老師及學院團委批準,不得開展任何形式的社團活動。不經批準任何社團不得以“學院團委”或“社團聯合會”的名義開展活動。否則,将由社團聯合會以公告方式予以禁止,并給予嚴肅處理。

第三十六條對參與人數較多的活動,社團聯合會應對活動的流程方案、經費管理、安全預案等要嚴格把關并上報學院團委,必要時會同學院保衛處一同對安全預案進行審核,确保活動安全、有序地進行。

第三十七條除因參加學校指定的大型活動或社會重大活動、校外重大比賽,并經學院團委與學校相應部門協調批準外,各學生社團不得到校外參加任何活動以及比賽,如需參加應提前向學院團委申請,并報告活動相關情況。

第三十八條學生社團開展任何活動前應主動及時通知并接受社團聯合會對其活動的監督、觀摩和考核,同時認真做好活動總結,并及時将活動總結及照片交社團聯合會存檔備查。

第三十九條學生社團舉辦下列活動,系部社團須經社團挂靠單位以及指導教師審核簽字(蓋章)後方可開展,院級社團須由社團聯合會複核,上報學院團委批準。

(一)有涉外因素的活動。如涉及外籍人士的講座、報告等;

(二)需籌集經費(如社會贊助)的活動;

(三)收取費用的活動,如比賽、培訓班、學習班等;

(四)涉及政治敏感性、外來文化傳播、社會調查的活動;

(五)與校内其它單位或校外社團、單位聯合舉辦的活動;

(六)涉外群衆性集會、沙龍及研讨會等活動;

(七)涉及宗教、民族問題的活動。

第四十條各學生社團未經學院團委批準擅自舉辦集體出遊、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動,視情節輕重,社團聯合會予以批評警告直至取締,并對其負責人按學校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若發生重大事故,其責任由社團自行承擔。

第四十一條各學生社團負責人或其主要成員以社團名義進行的活動視為社團活動。社團活動的責任由社團自行承擔,社團負責人及其主要成員在活動過程中出現錯誤或重大失誤的,其個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十二條各學生社團活動懸挂宣傳條幅、擺放宣傳展闆時要遵守社團宣傳工作規範。未經批準備案擅自張貼通知、廣告的社團活動視為違規,由社團聯合會予以批評警告,并登記備案。舉行活動未按審批程序進行審批或不遵守學生社團活動規程,視情節輕重,對該社團予以警告直至取締,并對其負責人按學校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六章 學生社團規定細則

第四十三條學生社團名稱

(一)社團名稱須體現社團宗旨;

(二)社團名稱不得使用對國家、社會及公共利益有不利影響的名稱;

(三)社團名稱前必須冠以“金年会在线”字樣。

第四十四條社團印章

(一)學生社團不得私自刻制印章,社團印章沒有法律效力;私刻印章的社團,社團聯合會有權沒收印章并對該社團予以警告直至取締處分;社團印章須由該社團挂靠單位統一刻制并保管。

(二)社團聯合會印章為全校學生社團涉外活動的唯一有效印章;

(三)學生社團對外開展活動、頒發獎狀、簽訂合同等需要蓋印章時,統一到社團聯合會辦理蓋章手續。

第四十五條對外宣傳

(一)各學生社團可以使用會員證、徽章等物品,社團負責人在印制名片時,内容要真實,并必須醒目注明“學生社團”字樣;

(二)各學生社團接受社會媒體采訪,或者進行其它形式的對外宣傳時,必須定位于學生社團,并且必須醒目注明“學生社團”字樣。

第四十六條對外聯絡

(一)各學生社團在進行對外聯絡(即與校外的單位組織相關聯的活動)前須到社團聯合會上交一份詳盡的活動申請,得到批準後方可進行,必要時可申請由學院團委開介紹信;

(二)各學生社團在進行對外聯絡活動時,必須真實署名,必須強調學生社團身份,不得盜用指導部門或其它組織的名義開展活動;

(三)在與校外單位或組織辦理贊助或合作等事宜時,若有簽訂合同或協議的必要,必須上報社團聯合會審核,由學院團委批準,以“金年会在线社團聯合會”名義與該單位或組織簽訂合同或協議;

第四十七條活動場地

(一)學生活動場地的使用由學院團委統一安排,凡符合規定的學生社團均可申請使用。;

(二)學生活動場地是學生社團等開展活動的場所,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以非學生活動為由占用場地。

(三)各學生社團的活動場地歸學院團委所有,歸社團聯合會統一管理;

(四)在活動場地裡舉行的一切學生活動和場地裝修等均需經學院團委同意;

(五)活動場地使用組織在場地使用過程中如果出現設備及物品損壞情況,需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書面說明,闡述原因,具體處理辦法由學院團委根據損毀情況而定;

(六)有活動場地的學生社團需保持場地整潔衛生,社團聯合會派專人進行巡檢;

(七)各學生社團活動場地在使用過程中要杜絕明火,并在現場做好防範安全措施。如發現火險,需立即上報社團聯合會;

(八)各學生社團活動場地内物品由社團聯合會統一保管并登記,各學生社團在使用時若損壞或丢失,将按照物品實際價目進行賠償;

(九)各學生組織、社團等在使用場地時,如有違反以上相關規定者,學院團委和社團聯合會有權讓其停止活動和收回活動場地。

第四十八條違反上述社團名稱、印章、對外宣傳、對外聯絡以及活動場地規定者,依據學校有關規定對該社團以及社團負責人進行嚴肅處理。

  

第七章 學生社團經費管理

第四十九條各學生社團主要活動經費來自于學院撥款和自籌等合法渠道,舉辦大型全校性的活動可向挂靠單位和學院團委提出活動經費立項申請。社團經費必須用于社團集體,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侵占、私分或挪用,亦不得在社團成員中分配。社團解散時,其财産歸屬由社團聯合會負責處理。

第五十條社團經費來源及運作

(一)收繳會費:會費每年收繳一次,收費标準各學生社團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每年所收社團招新經費須在社團聯合會監督下按實際招新人數向社團聯合會上繳會費,并由社團聯合會為各社團分列賬目,核查各社團經費開支。

(二)社會贊助:各學生社團可尋求學校其它部門的經費支持,在上報學院團委批準後,亦可接受社會贊助。贊助單位必須是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社團。

(三)資金獎勵:每年度,學院團委對優秀社團及優秀社團活動進行獎勵。

(四)活動經費:各學生社團舉辦全校性具有一定水準和良好影響的科技、文化、體育、藝術等活動,可以向學院團委立項申請經費。

第五十一條各學生社團自成立時起即應建立财務收支賬目,并設部門專門負責财務。社團主要負責人不能兼任财務人員,不能幹涉财務人員的工作。社團财務人員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采用收付記賬法,設置簡易賬簿(包括日期、科目摘要、收入、支出、經手人、餘額),遵守财務制度,接受社團聯合會的檢查和抽查;

(二)将資金來源、去向逐項登記清楚,并有相應原始憑證;

(三)實行憑票報銷制度,報賬須由社團負責人簽字并須持正規收據、發票等有效憑證,嚴禁打白條,如發現經費使用報銷中有弄虛作假等違反财務紀律的行為,除追繳違規金額外,并追究其當事人的責任;

(四)定期向學生社團成員公布财務使用情況(每學期至少一次),并接受社團聯合會及社團成員監督;

(五)在學生社團負責人換屆時,做好财務交接工作,并将賬本交至社團聯合會存檔備查。

第五十一條學生社團經費由本社團自主管理,接受社團指導教師的監督。學生社團的經費隻能用于内部管理和活動組織上。嚴格執行社團經費專款專用制度,嚴禁使用社團經費購買私人物品。

第五十二條高校團委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學生社團接受校外資金特别是境外資金的合法合規性審查和管理,各項收入應當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五十三條尋求社會贊助具體程序

(一)尋求社會贊助的社團必須有所需贊助活動詳細的《活動計劃書》和《經費預算》,系部社團經挂靠單位和指導教師簽字審核、院級社團須經社團聯合會和學院團委批準,方可出外尋求社會贊助;

(二)尋求社會贊助的同學未經挂靠單位授權,不得以學院團委、社團聯合會或金年会在线某社團的名義尋求贊助;

(三)社團或社團代表與贊助單位就合作贊助事宜協商确定後,必須簽訂合作協議書,協議書簽訂之前必須報挂靠單位,院級社團還要報社團聯合會審閱,經批準後方可簽約。同時須在挂靠單位,院級社團在社團聯合會主席團或社團聯合會外聯部成員監督下收取贊助費。

(四)合作協議書一般蓋金年会在线社團聯合會公章,特殊情況由學院團委簽章,協議書一式三份,贊助單位、學生社團、學院團委各一份(系級社團由社團挂靠單位決定簽署方式)。

第五十四條未經批準,所有社團一律不允許以任何方式為任何經營性單位宣傳。未經批準,所有社團一律不允許與校外任何單位簽訂協議、接受贊助,違者将追究社團及組織者責任。

第五十五條社會贊助經費數額、物品數量必須向社團聯合會如實上報,贊助單位所提供的贊助經費、物品由學生社團自主管理,原則上保證專款專用。

第五十六條社團聯合會将對各學生社團财務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和随機抽查。學生社團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根據學校有關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一)未經批準,擅自以學院、、社團聯合會及社團名義尋求社會贊助;

(二)尋求社會贊助過程中損害學院、學院團委、社團聯合會和社團形象;

(三)虛報贊助單位贊助經費、物品;

(四)暗中收取回扣;

(五)其他弄虛作假、違反學院、社團相關規定的。

  

第八章 學生社團刊物管理

第五十七條學生社團刊物,是指有固定的名稱、版本,有順序編号,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的,用于學生社團内部指導工作、對外宣傳活動、交流經驗、交換信息的非正式出版的報紙和期刊。

第五十八條學生社團刊物由學院團委進行統一管理,社團内部刊物的編印和發行必須由本社團指導老師、社團聯合會審查,審批同意後,報學院團委同意後進行注冊登記。

第五十九條學生社團創辦刊物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明确的、積極的為社團建設和發展服務的宗旨;

(二)有确定的主辦單位、明确的内容範圍及編輯方針;

(三)由本社團指導老師擔任主審;

(四)刊物内容健康積極,符合各項國家法規、學校管理規定和其它文字内容的有關規定;不得刊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學校管理規定以及可能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響的内容;

(五)有必需的資金,能夠自籌刊物編印過程中的各種費用;

(六)學生社團刊物出版時必須印有主辦單位、出版日期、主編姓名、主審老師姓名及承印單位,并送交三份到社團聯合會存檔;

(七)學生社團刊物因接受贊助而需為贊助單位做宣傳時,僅限于出現贊助單位及其主要産品的名稱,禁止為其提供任何其它形式的廣告服務;

(八)學生社團刊物僅限于校内宣傳和交流,不得在校外公開陳列買賣,如需要與校外單位或個人交流的,須經學院團委同意;

(九)已經登記後的學生社團刊物其名稱、主辦單位、主要負責人、資金來源、發行範圍及方式、聯系方法中如有變動,需及時到學院團委重新登記後,方可按改動後信息出版刊物。

第六十條學生社團創辦刊物,應在符合前款的情況下,由學生社團負責人向學院團委提交申請及經費預算報告,申請上應寫明刊物的名稱、宗旨、主辦單位、主編、主審的意見、資金來源、發行範圍及方式、聯系方法等,經學院團委批準後注冊登記。此後,社團方可開始征稿、籌集經費等有關出版刊物的準備工作。

第六十一條學生社團編輯每期刊物應印制樣刊一份,上有刊物主編、主審老師的書面意見,交學院團委審批同意後,方可正式出版。

第六十二條社團聯合會有權對違反規定的社團刊物,視情節輕重予以責令停刊整頓、沒收、直至取締,并對社團及主要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

第九章 學生社團獎懲制度

第六十三條處分等級分為:警告、嚴重警告、限期整改、強制解散(取締)。

第六十四條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學生社團将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警告、嚴重警告、限期整改、強制解散(取締);被社團聯合會強制解散的學生社團,社團負責人應承擔善後責任。

(一)一個學期内無一次社團公開活動;

(二)一個學期内無一次會員大會;

(三)财務管理混亂,賬目不清;

(四)社團負責人連續三次無故不參加社團聯合會例會;

(五)未經指導老師、社團聯合會和學院團委批準而産生社團負責人;

(六)招收新會員、開展活動、尋求社會贊助、出版刊物等不提前報備;

(七)逃避社團聯合會對社團活動、社團全體會員大會、選舉大會及成立大會的監督和考核。

第六十五條學院團委對違反規定的學生社團,有權予以警告等處理。社團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院團委可責令其停止活動進行整頓直至取締。

(一)無正式負責人或組織機構的;

(二)機構疏于管理,活動組織不力,會員意見較大,造成不良後果的;

(三)骨幹成員有嚴重違反國法校紀行為的;

(四)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嚴重觸犯校規校紀,從事非法活動的;

(五)活動範圍和内容與社團宗旨、章程相違背,影響惡劣的;

(六)利用社團從事以營利為目的活動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學生社團資産或捐贈資助的;

(八)盜用指導單位或其他組織名義,引起嚴重後果的;

(九)成員盜用社團名義活動的;

(十)整改期間未按要求進行整改的。

第六十六條學生社團每學年考核評定一次,成立滿一學期的學生社團均需參評。評定分為:優秀、良、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第六十七條學生社團每年表彰獎勵一次,由社團聯合會主辦“星級社團”評比活動(活動細則見《金年会在线“星級社團”評比通知》),成立滿一年的學生社團均有參評資格。被評為星級社團及優秀社團的社團,學院團委将獎勵一定金額的活動補貼。連續兩學期被評為不合格的社團,社團聯合會有權責令其解散。

第十章 學生社團幹部管理

第六十八條學生社團幹部指社團副部長級以上社團成員。社團主要幹部原則上不得在其它學生社團擔任職務。

第六十九條學生社團負責人每學年工作由社團聯合會組織考核,并評定優秀社團幹部。其它社團幹部由各學生社團社長負責組織民主考核并将考核成績提交社團聯合會存檔備查。

第七十條對不稱職的學生社團負責人,學院團委、社團聯合會有權實行罷免;對違法或違反校規校紀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含記過)的社團成員,社團負責人有權取消其社團成員資格。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七十一條本規定适用于金年会在线學生社團,凡與以前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七十二條本規定的最終解釋權歸共青團金年会在线委員會所有。

第七十三條各團總支、學生社團的管理辦法不得與本規定相抵觸。

第七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前已經成立的各學生社團,應當自辦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按有關規定完成登記和備案手續。



社團申請成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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