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加強和改進高校意識形态工作以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精神和具體要求,結合學院實際,建立本機制。
第二條 範圍界定。本制度所稱的意識形态類事件,主要指以下情形:
1.課堂教學、課外教育、管理服務過程中以及個人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上,學院管理的師生員工公開發表同中央精神相違背言論、妄議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及重大決策部署等情形。
2.學院主辦或承辦的報告會、研讨會、論壇、講座等活動,出現主講人及參與交流或讨論者公開發表否定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妄議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及重大決策部署言行等情形。
3.學院網站等社交平台,刊登内容違反法律法規、黨委政府相關規定,宣傳錯誤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傳播炒作敏感話題、損害黨委政府形象等情形;以及被境内外敵對勢力利用,宣傳出現政治問題等情形。
4.學院管轄範圍内選用的教材以及印制的教案、講義、課件、内部資料等宣傳印刷品,出現宣傳邪教、迷信、傳播淫穢、賭博、暴力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明文禁止的其他内容等情形。
5.學院師生員工,未經批準接受國(境)外基金資助,在經審批同意的資助項目實施過程中違反規定洩露秘密,以及未經批準在校舉辦或參加境外非政府組織活動等情形。
6.學院管轄的地域範圍内,出現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建立宗教團體和組織、舉行宗教活動、散發宗教類出版物及宣傳品等情形。
7.其他意識形态領域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第三條 常态監控。學院支部委員會要按照意識形态領域工作職責分工,健全完善監控體系,加大工作巡查力度,把監控巡查情況作為研判特别是風險評估的重要依據,确保職責範圍内的工作底數清、情況明。
第四條 信息報送。事件發生或發現後,學院支部委員會要在第一時間報送學院黨委宣傳部,并向分管校領導彙報,事件處理的進展情況亦應及時報送宣傳部。
第五條 現場處置。發生或發現違反意識形态工作有關規定事件(以下簡稱“事件”)時,學院領導班子要立即介入,迅速處置,做到違規言論第一時間制止、違規信息第一時間删除、違規活動第一時間終止、違規印刷品第一時間清理和收回;對涉嫌重大違紀違規或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當事人,要第一時間控制。
第六條 調查核實。出現意識形态事件後,學院支部委員會要對事件進行全面調查核實,并将調查結果及時報告學校黨委宣傳部。
第七條 教育引導。在事件處理時、過程中以及處理後,學院要采取有力舉措,切實加強應急處置,把事件的負面影響控制在最小範圍和最低程度。要加大正面引導力度,教育引導廣大師生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自覺遵守意識形态陣地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 責任追究。應急處理結束後,要按照有關規定将有關情況上報學校黨委宣傳部,便于學校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